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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婚內財產分割

起訴婚內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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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分割能起訴嗎

可以的。如果雙方有財產方面的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財產分割可以比照《婚姻法》的規定,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共同財產可以按雙方的出資比例等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