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後的財產如何分配
夫妻在分居之後,他們並沒有解除婚姻關係,因此分居後的期間仍然算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而對於這段期間雙方取得的財產,在無特殊約定的情況下一般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的。那麼要是離婚的話該怎麼進行分配呢?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分居後的財產如何分配
國現行《民法典》未對夫妻分居期間的婚姻當事人各方所得財產的所有權作出規定,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的立法精神,夫妻分居期間各方所得歸夫妻共有。這個規定有悖於公平合理原則,夫妻關係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統一,在夫妻關係中,權利的享有和義務的承擔是對等的。分居期間雙方互不履行義務,如將分居前的權利認定為夫妻共有,有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相違背。
二、夫妻分居幾年可以離婚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係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應准予離婚的參考條件之一的分居應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一)、分居是因感情不和
造成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有因夫妻倆的工作單位分屬兩地致使夫妻分居(例如農村普遍存在的年輕夫婦分處異地打工);有的是子女在外唸書,夫妻有一人專程前往異地照顧;有的是一方在監獄服刑造成的夫妻分居;上述情形均不符合民法典中規定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的原因要素,不能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參考條件。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不需以分處異地為標準,即使是在同一所房子中,因感情不和夫妻倆分別在不同的房間居住,相互之間經濟分開,只要有足夠的證據,或是對方承認,也可認定夫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
(二)、分居應達兩年或兩年以上
民法典對此只作簡單概述,筆者認為分居期間應適用中斷。如一對夫妻因感情不和,一方獨自另處生活,已達兩年十一個月,這期間除共同照顧子女的生活與教育外,夫妻間沒有履行任何夫妻義務,但在最後一個月中經親友從中調和,獨自生活的一方又重新回家與另一方共同生活,不管他們重新在一起生活時間長短,他們分居的期間應中斷。即使第二天又因感情不和處於分居狀態,夫妻間的分居時間應重新計算。
(三)、以夫妻感情破裂為前提
“分居兩年”只是一個參考條件,不是絕對條件。實踐中,有將“分居兩年”等同於夫妻感情破裂的誤論。有的夫妻是因對方有某種惡習影響了感情,造成分居達兩年或兩年以上,起訴離婚是因對對方改掉惡習缺乏信心。如被告能夠表示改掉惡習,並有足夠的可能。這種情形應認定夫妻感情並未破裂,不應屬於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一般情況下都會認定分居期間雙方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在離婚的時候就會均等的進行分割,但當事人之間有例外約定的則從約定。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我們將為您提供最優質的法律服務。
-
集資房是否屬夫妻共同財產
一、集資房是否屬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雖然這個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參加單位福利分房所購得且房產證上,但是購房費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房子是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所以應是共同財產。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民法典》調整的在夫妻...
-
想把房子過户給子女,又擔心自己被趕出來怎麼辦?
最近接到一個諮詢,是位姓張的老人。她在老伴去世後一直獨自生活。近年來,日感年邁,經常考慮養老的問題。她説一方面想把現在居住的房子過户給子女,讓子女安心照顧她的生老病死。但另一方面又害怕子女在房屋過户後對她不孝順,把她趕出去,無依無靠。這是許多老人都有的...
-
關於夫妻離婚房子如何分配
關於夫妻離婚房子如何分配(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取得房屋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市場價值計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
-
離婚可以調查老公財產嗎?
一、離婚可以調查老公財產嗎?離婚可以調查老公財產的,聘請專業的調查公司,此項有一定的風險,很多法院對專業的調查公司的合法性還持有懷疑的態度,還有一些非專業的調查公司在調查時可能會違法調查,得到的證據就有可能不被法院所採信。申請法院調查,很多朋友會説那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