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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先離婚後分財產?

一、可不可以先離婚後分財產?

可不可以先離婚後分財產?

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途徑解除夫妻關係,對於財產的分割可以在協議中進行約定,也可以由法院進行判決。夫妻雙方經過協商是可以先離婚再進行財產分割,關於財產分割問題,可以在雙方離婚後再次起訴,或者協商分割。

夫妻雙方當然可以在先離婚以後再完成對財產的分割,其實抱有這種想法的人可能非常清楚,夫妻之間分割財產的這件事情要比判決離婚複雜得多。先離婚就意味着可以開始新的感情,如果把離婚和財產分割參雜在一起,整個案件的審理週期可能就很長了。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民法典》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我國的離婚案件的處理中,我國的人民法院絕對不可能因為雙方已經解除了婚姻關係,之後就不再受理其中一方提出來的財產分割訴求了。但在離婚之後最好能馬上請求分割財產,時間拖得越久越難界定共同財產的數值。不過,到底怎麼處理對自己更有利可以提前和律師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