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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擁有的房子離婚怎麼分?

一、共同擁有的房子離婚怎麼分?

共同擁有的房子離婚怎麼分?

由雙方進行協商分割後者向法院起訴。共同共有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如果雙方在離婚事件上都沒有過錯的,那麼雙方可以協商平分。夫妻雙方離婚時,如果一方存在家暴、出軌、賭博拒不改正的等不良陋習的,過錯方可以選擇少分或者是不分財產,那麼房產直接歸無過錯一方即可。如果雙方沒有協商一致的,那麼可以向法院遞交起訴狀,請求法院進行財產的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房產分割後起訴的流程有哪些?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自己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自己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同意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調解離婚。

(3)經調解後,仍堅持要求離婚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綜合上面所説的,共同擁有的房子雙方都是有權利分割的,對於共同的財產就需要按平均的方式來進行分配,如果在婚內有協議的就可以按協議的內容來進行處理,只要能保障到雙方的權益都是可以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分配不成功就可以訴訟解決。

標籤:房子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