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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離婚子女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家暴離婚子女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一、家暴離婚子女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民法典》中有關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原則進行了規定:

(一)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四)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五)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間共同財產的含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1063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按照規定夫妻離婚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一般需要採取書面的形式明確雙方財產分割所得,分割的時候會遵循平均分割、照顧子女和照顧無過錯方原則。但家暴一方屬於過錯方,在分割夫妻間共同財產時候將會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