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進行夫妻雙方離婚房產分配?
1、如果確實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一般按適當照顧女方和子女原則,平均分割。
2、男女雙方一方獲得房子所有權,那就需要支付另一方房子市價的一半。如果都支付不了的,可以變賣房產,錢一人一半。
3、房子有沒有貸款,當初是誰購買,登記在誰名下,誰是過錯方等,對房產分割都有影響,還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處理。
4、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並不是意味着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而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6、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7、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8、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此時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或者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9、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其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則該房屋不作分割。另一方即使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在進行財產分配上也是要遵循相關的規定,並且法庭在審理這類案件時也是會很嚴格的,不會偏袒任何一方。當然,如果雙方能夠協議解決問題是最好的方法,情況比較複雜棘手還是需要更專業的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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