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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分割股權怎麼處理?

婚內財產分割股權怎麼處理?

一、婚內財產分割股權怎麼處理?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的股權,應當在充分考慮法人財產權、經營權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的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從企業的長遠發展出發,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實事求是、科學合理地處理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

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的,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該解釋既考慮了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又兼顧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在保護夫妻共同財產權的同時,又使公司的法人財產權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得到了維護。在對股權的處理上,採取了靈活多樣的方式,平衡了各方面的利益,有利於涉及公司股權的離婚財產糾紛得到公平、合理的解決。

二、對於個人投資收益怎麼分割?

1、當事人以個人財產投資於公司或企業,若基於該投資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則對該公司或企業生產經營產生的利潤分配部分如股權分紅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應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2、當事人將屬於個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對房屋這類重大生活資料,基本上是由夫妻雙方共同進行經營管理,包括維護、修繕,所取得的租金事實上是一種夫妻共同經營後的收入,因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租金一般認定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證據證明事實上房屋出租的經營管理僅由一方進行,則婚姻存續期間的租金收益應歸房產所有人個人所有。

3、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債券所得的利息,或用於儲蓄產生的利息,由於利息收益是債券或儲蓄本金所必然產生的孳息,與投資收益具有風險性的物質不同,應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

綜上所述,有些家庭經濟條件不錯,對外投資佔有公司股權。在離婚的時候,會涉及到股權的處理。一般來説,對於屬於共同財產的股權,既要公平分割又要保障公司的正常運轉。可以協商將股權轉讓過户,另一方給經濟補償。或者將股權全部變現,然後分割變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