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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團伙怎麼判刑?

刑法中明確規定了主犯的量刑標準要嚴於從犯的量刑。這是處於罪犯主觀犯罪意識的角度的考慮,主導犯罪的人往往重複犯罪率要高於從犯,並且主觀上面改正錯誤的。網絡詐騙也是一樣的。那麼網絡詐騙團伙怎麼判刑,主犯和從犯之間的判刑會有什麼區別呢。

網絡詐騙團伙怎麼判刑?

一、網絡詐騙團伙怎麼判刑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網絡詐騙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詐騙罪的處罰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通過發送短信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按照刑法中的詐騙罪的有關規定,網絡詐騙團伙怎麼判刑主要是會參考到犯罪團伙整體的涉案金額以及每個人的涉案金額,來確定適用哪一檔的刑罰。再由是主犯還是從犯,主觀認罪意識等方面來判斷在該檔刑罰中是從輕處罰還是從重處罰。同時還會考慮犯罪嫌疑人是否是未成年人來決定刑罰多少。

標籤:團伙 詐騙 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