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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300元犯法嗎?

網絡詐騙案件是由於網絡的發展,導致的個人信息的泄露所造成的,由於對方能準確的掌握詐騙對象的信息,故而因為網絡而遭受詐騙的受害人羣是比較廣的。網絡詐騙的立案、量刑都是根據詐騙的適額確定的,若網絡詐騙300元犯法嗎?

網絡詐騙300元犯法嗎?

網絡詐騙300元犯法嗎

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處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或者其嚴重情節處三十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或者其特別嚴重情節處十期徒刑或者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由此可以可以看出,網絡詐騙300元,數額較小,不足以立案,尚不構成詐騙罪,但是違反社會治安,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處5~15日拘留,可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但如果詐騙行為累計數額超過2000-5000,就可以追究詐騙罪的刑事責任了。

不足以立案,不構成犯罪行為,但是違反了社會治安的規定,屬於犯法行為,雖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支付一定的經濟賠償金,且需要返還詐騙數額。對於構成網絡詐騙的行為的,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犯法 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