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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網上騙多少錢算犯罪?

法律規定網上騙多少錢算犯罪?

如今的詐騙犯罪,最常見的就是電信詐騙和網絡詐騙了,有不少人因為互聯網而導致財產受損,主要還是自己的防騙意識不高。而對於網上詐騙的行為,也是要達到了規定的標準之後,才能認定構成刑事犯罪。那到底網上騙多少錢算犯罪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刑法及司法解釋對構成詐騙罪的數額進行了規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五條 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網絡詐騙只是運用網絡手段進行的詐騙行為,形式不同,本質都一樣,根據刑法第266條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那麼,網絡詐騙多少錢可以立案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但是它同時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原《刑法》第151條或者第l52條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我國對詐騙罪的立案標準為2000元,也就是説在網上進行詐騙的,如果具體的詐騙數額沒有達到這個數額標準的話,自然就不能認定為犯罪,那也就不能當做刑事案件立案處理。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標籤:犯罪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