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污染環境罪判處多長時間
一、污染環境罪判處多長時間
刑法當中環境污染犯罪的準確罪名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
刑法當中對這個罪名設置的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罪屬結果犯,行為人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應對其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加以認定,如該行為造成嚴重後果,則以本罪論。否則不能以犯罪論處。至於"嚴重後果"的標準是什麼,目前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作出規定。
另外需要特別注意的一點是,本罪屬於過失犯,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行為人對這種事故及嚴重後果本應預見,但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到但輕信能夠避免。
二、污染環境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60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應予立案追訴:
(一)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它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一人以上重傷並且五人以上輕傷的;
(五)致使傳染病發生、流行或者人員中毒達到《國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分級Ⅲ級以上情形,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情形。
本條和本規定第六十二條規定的“公私財產損失”,包括污染環境直接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實際價值,為防止污染擴散以及消除污染而採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發生的費用。
污染環境罪是從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改過來的,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後就做出了罪名的更改。現實中,對於污染環境行為和污染環境罪,需要作出正確的區分。其中污染環境行為構成犯罪,要求造成了嚴重後果。當然,這裏的污染環境一定要是排放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有害物質。
-
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司法解釋有哪些
現在人人都在提倡保護環境,因為環境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而且環境的好壞關係着每個人的身體健康,所以,國家為了打擊污染環境的單位設立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那麼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司法解釋有哪些?本站小編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
垃圾車太吵到哪裏投訴
如果居住區域內的噪音超過法定標準,則製造噪音的單位和個人屬於噪音擾民,可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投訴,或者向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害行為、或者進行整改、減少噪音排放及作業時間。當然,也可向新聞媒體反映,請媒體關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
-
工地早上7點施工算擾民嗎
不算,夜間不得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一類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鐘的就是擾民了。每個省份規定的時間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異,居民正常...
-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立案標準是什麼1、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行為是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客體是水產品,這裏的水產品,是指自然野生的水產品,不包括人工養殖的水產品。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2、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