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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成立的實質要件是什麼

租賃合同成立的實質要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租賃合同成立的實質要件是: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當事人採用書面形式合同,在未簽名、蓋章或按指引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
當事人採用了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且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蓋章或按指印的;
租賃期限不滿六個月的,未簽訂書面合同,當事人一方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