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如何付款
一、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如何付款
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可主張工程借款
因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無效的合同,因此不能依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請求建設工程承包人及發包人依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但雖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具體施工人畢竟從事了具體的施工行為,基於民法公平原則維護社會實質公平,《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該條款解決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時如何支付工程價款的問題,但需要注意,並不是只要具體施工人進行了施工行為就可以主張工程價款,需要滿足“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才能主張工程價款。
2、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合格,滿足一定條件可主張工程借款
上述條款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支付工程價款的問題,但實踐中出現的問題遠非如此,對於實際施工人已經完成建設工程,但尚未經驗收合格,實際施工人能否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現行法律尚未規定。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在平衡實際施工人與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上有條件的支持了實際、施工人的工程價款請求。
二、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
1、工程範圍。
2、建設工期。
3、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一項整體的建設工程,往往由許多的中間工程組成,中間工程的完工時間,影響着後續工程的開工,制約着整個工程的順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對中間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作明確約定。
4、工程質量。
5、工程造價。工程造價因採用不同的定額計算方法,會產生巨大的價款差額。在以招標投標方式簽訂的合同中,應以中標時確定的金額為準;如按初步設計總概算投資包乾時,應以經審批的概算投資中與承包內容相應部分的投資(包括相應的不可預見費)為工程價款。
6、技術資料交付時間。工程的技術資料,如勘察、設計資料等,是進行建築施工的依據和基礎,發包方必須將工程的有關技術資料全面、客觀、及時地交付給施工人,才能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等。
三、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項
目前國內建築市場的惡性競爭導致施工企業工程利潤長期在低水平運行,且發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況相當嚴重,而施工企業由於項目現場管理不到位、簽證資料不完善導致工期延誤或者出現工程質量問題而引發業主提出高額索賠、最終導致施工單位倒賠錢的案例屢見不鮮。在新的施工任務不斷承接的同時,施工企業作為承包人能否進一步加強施工合同管理,有效規避合同履行的法律風險,已成為當務之急。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如何付款的相關法律依據:
《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2015年4月徵求意見稿)第四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就建設工程訂立的施工合同被認定無效後,人民法院經審查,建設工程無規劃變更、增加工程量、提高施工標準等情形的,應嚴格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二條的規定精神,參照當事人的合同約定結算工程價款,對於實際施工人申請造價鑑定並據實結算的請求,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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