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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夥合同期滿如何續約

根據《民法典》規定,合夥人對合夥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合夥。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繼續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合夥合同繼續有效,但是合夥期限為不定期。合夥人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合夥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夥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六條 合夥人對合夥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合夥。
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繼續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合夥合同繼續有效,但是合夥期限為不定期。
合夥人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合夥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夥人。

民法典合夥合同期滿如何續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