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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怎麼解除

保管合同怎麼解除
保管合同和其他合同一樣,是可以解除的。
保管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訂立以後、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合同雙方當事人提前終止合同,從而使原合同設定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歸於消滅。
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為,因此合同的解除也應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
單方意思表示即可達到解除合同的效果,必須是基於法律的明確規定。
合同的解除大多數是當事人基於雙方協議而解除。
保管合同變更或解除後,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的損失。
一般地説,當事人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對合同的變更或解除負有責任;所以他對因合同的變更或解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應當負賠償責任。
如果是由於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另一方因此而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違約方仍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儘管變更或解除權屬於對方。
如果是因不可抗力等法定或約定的免責原因造成合同變更或解除的,當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標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