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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終止認定的條件是什麼?

交通事故終止認定的條件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終止認定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複核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複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複核。由此可知,通常情況下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採取書面的形式對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復核,但是在當事人提出請求且上級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也可以將當事人召集到場聽取各方意見後作出決定。如果複核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複核。

二、事故處理新規復核的四大亮點是什麼

事故處理新規定(公安部令第146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對當事人申請複核有四個亮點:

1、申請複核範圍大了:

交通事故證明、適用簡易程序事故認定均納入複核申請範圍。

2、申請複核部門增加了:

為了給當事人申請複核提供更大便利,在原有規定向上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複核申請的基礎上,新增可以直接向原辦案單位提出複核申請的規定,讓羣眾少跑腿真正方便老百姓。

3、申請複核透明度高了:

在事故責任複核環節,新增可以設立複核委員會的規定,廣泛吸收行業代表、社會專家學者等人員參與,提高事故認定的公眾參與度和公開透明度,促進公正公平辦案。

4、進入司法程序仍可申請複核:

取消交通事故進入司法程序不予複核的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受理複核申請後,要將受理情況和複核結論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減少司法成本,更好地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複核審查期間,申請人提出撤銷複核申請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複核,並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三、當事人該如何申請複核?

1、什麼時候提出複核申請?

當事人應該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複核申請必須是書面的,複核申請書應該寫清楚複核請求、理由和主要的證據。

要注意,超過三日,複核是不會受理的;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2、向哪個部門申請複核?

可以向作出事故認定的交警部門(交警大隊)申請。交警隊會在收到複核申請之日起2日內,將複核申請及事故案卷材料移送上一級交警部門(交警支隊事故科)。直接向上一級交警部門(一般是交警支隊事故科)申請。交警支隊會通知作出事故認定的交警大隊,在通知之日起5日內將事故案卷材料移送支隊。舊的事故處理程序規定(104號令)會終止複核,新規下,複核程序正常進行,交警部門將受理當事人複核申請的有關情況告知

在發生了交通事故後交警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責任認定,如果説當事人有特殊情況無法進行取證時也是可以申請中止認定,當中止認定的原因消失後也是會繼續進行認定,交警部門在對事故現場以及涉事車輛調查完畢後,會在五天內根據調查結果出具交通事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