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欠錢不還怎麼辦?
一、合同違約欠錢不還怎麼辦?
1、憑合同起訴對方。
第一,需要通過訴訟程序明確和債務人的的債權債務關係,拿到法院生效法律文書。但應重點關注訴訟時效問題,防止因已過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
第二,在文書生效後向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此時,儘可能向人民法院的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財產線索、被執行人履行債務的能力及被執行人的下落等情況。否則,在人民法院無法查到被執行人財產時,可能會承擔無法執行的風險。
2、現實中,有的人明明有錢但是卻不償還債務,這種情況下不少人就認為對方是詐騙,甚至想要以詐騙罪去公安機關控告對方。一般如果債務人在借錢的時候並沒有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就算之後惡意不還錢,也不會按照詐騙罪論處。如果報警的話,警察多半也是建議民事糾紛當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金沒有固定比例,由當事人在合同中作出約定。但違約金數額不能過分高於所遭受的損失,過分高於損失的,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超過損失30%的,一般認為是過分高於。
3、《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
4、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合同違約起訴要多少錢
1、案件受理費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係或非財產關係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不超過1萬元的部分,每件交納50元;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
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採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綜上所述,財產案件受理費按照訴訟標的收取費用,訴訟標的不超過1萬元的部分,每件交納50元,訴訟標的10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照標的額的1%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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