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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該如何理解多式聯運合同

多式是指多種形式,聯運則是聯合運輸,把這兩個詞組合在一起就是多種形式的聯合運輸。其實,多式聯運其實是運輸的更高體現。

我們該如何理解多式聯運合同

第三百一十七條 【多式聯運經營人的權利義務】多式聯運經營人負責履行或者組織履行多式聯運合同,對全程運輸享有承運人的權利,承擔承運人的義務。

第三百一十八條 【多式聯運的責任制度】多式聯運經營人可以與參加多式聯運的各區段承運人就多式聯運合同的各區段運輸約定相互之間的責任,但該約定不影響多式聯運經營人對全程運輸承擔的義務。

第三百一十九條 【聯運單據的轉讓】多式聯運經營人收到託運人交付的貨物時,應當簽發多式聯運單據。按照託運人的要求,多式聯運單據可以是可轉讓單據,也可以是不可轉讓單據。

第三百二十條 【託運人的損害賠償責任】因託運人託運貨物時的過錯造成多式聯運經營人損失的,即使託運人已經轉讓多式聯運單據,託運人仍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二十一條 【賠償責任適用法律的規定】貨物的毀損、滅失發生於多式聯運的某一運輸區段的,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賠償責任和責任限額,適用調整該區段運輸方式的有關法律規定。貨物毀損、滅失發生的運輸區段不能確定的,依照本章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多式聯運也是多種運輸形式的經營人,將不同區域的不同方式的運輸模式聯合起來給承運人履行承運義務的運輸合同。所以,大家明白多式聯運合同的法律知識了嗎,隨着社會的進步,我們要學習好法律知識才能不被別人鑽法律漏洞。

標籤:合同 多式 聯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