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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怎麼判斷?

格式合同在實踐中經常遇到,格式合同就是為了便利籤合同的當事人儘快促成合同的成立的。但是,很多當事人由於不瞭解有些格式合同的效力,往往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下面本站小編為您介紹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的判斷內容。

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怎麼判斷?

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怎麼判斷

在各國立法與司法實務中,主要採取了三個民法基本原則作為判斷格式合同條款效力的依據,即公序良俗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和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1)嚴禁權利濫用原則。所謂權利的濫用,係指權利人行使權利背離權利本旨或超越權利界限之違法行為。法律對此行為予以否認或限制其效力,即為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2) 公序良俗原則,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原則是行使民事權利和從事民事行為的基本指導原則,對於合同中違反公序良俗的內容,各國法律均認為無效。

(3)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現代民法最基本的指導原則;在對格式合同條款的效力進行規範時,首先就應當考慮如何借規範格式合同條款的內容,以維護合同當事人間利益之均衡,從而保障合同正義。在民法的基本原則中,可以維護合同當事人利益的均衡為優先目的者,當屬誠實信用原則。

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我們知道,在違反一些基本原則的情況下會避免導致格式合同無效。格式合同被判定無效後,相關當事人就會受到相應的損失,這樣是不利於合同目的的實現的。所以,瞭解格式合同效力的判斷問題是很有必要的。關於格式條款的其他內容你還需要了解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