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效力

公司名稱變更後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名稱變更後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具有名稱權,其依法享有決定、使用、變更自己名稱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權利企業還有依法轉讓自己名稱的權利,它與自然人一樣都可以變更自己的名稱、姓名。
但公司名稱的變更不會影響已經生效合同的履行。首先,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67條就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其次,公司跟其自然人一樣都有自己的身份證明,自然人有身份證,公司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其代碼是唯一的,不會因為公司名稱的改變而變更。
綜上,公司名稱的變更不會影響合同的效力,原合同效力不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六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標籤:名稱 變更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