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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經營範圍的合同效力是要怎麼的呢

超越經營範圍的合同效力是要怎麼的呢
律師解析:公司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有以下三種情況:
1、如果並未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且又未損害國家、合同相對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下,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2、如果合同的相對人是善意的,而越權的法人是故意或過失的,應認定合同為有效。
3、如果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認定合同無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