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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貨合同超天違約金怎麼算?

一、供貨合同超天違約金怎麼算?

供貨合同超天違約金怎麼算?

供貨合同超天違約金一般是一天100元左右,法律規定供貨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損失的30%。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的物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

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二、合同違約金的上限是多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説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

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三、違約金超過上限的如何處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

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

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後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

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供貨合同若是存在違約,此時一般是按照違約的天數來計算違約金,若是在違約情形發生之後,一方覺得違約金的比例太高了,也只能是在與對方協商之後才能降低。若是已經存在違約的情形,並且違約的主體長時間不能交貨,此時有可能會直接要求支付違約金,不論違約天數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