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違約責任法條是怎麼規定的
一、倉儲合同違約責任法條是怎麼規定的?
1、保管人驗收倉儲物後,在倉儲期間發生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規格、型號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倉儲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倉儲物毀損、滅失,保管人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3、倉儲期間,因約定的保管條件發生變化而未及時通知存貨人,造成倉儲物的毀損、滅失,由保管人承擔違約損害責任。
倉儲合同中,存貨人的違約責任:
1、存貨人沒有按合同的約定對倉儲物進行必要的包裝或該包裝不符合約定要求,造成倉儲物的毀損、滅失,自行承擔責任,並由此承擔給倉儲保管人造成的損失。
2、存貨人沒有按合同約定的倉儲物的性質交付倉儲物,或者超過儲存期,造成倉儲物的毀損、滅失,自行承擔責任。
3、危險有害物品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提供必要的資料,存貨人未按合同約定而造成損失,自行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並承擔由此給倉儲人造成的損失。
4、逾期儲存,承擔加收費用的責任。
5、儲存期滿不提取倉儲物,經催告後仍不提取,倉儲人承擔由此提存倉儲物的違約賠償責任。
二、倉儲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倉單包括下列事項:
1、存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包裝、件數和標記;
3、倉儲物的損耗標準;
4、儲存場所;
5、儲存期間;
6、倉儲費;
7、倉儲物已經辦理保險的,其保險金額、期間以及保險人的名稱;
8、填發人、填發地和填發日期。
倉儲合同當中雙方當事人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得根據當時的情況進行分析,為了確保貨物的保管如同合同當中約定的那樣,本來雙方當事人就應該盡職盡責的完成應盡義務。比比如有些存貨人,在存貨時期到了之後也不及時提貨,這必然會造成一定的矛盾。
-
租賃合同不到期解除的該咋賠償
律師解析:租賃合同未到期,一方解除合同的,是屬於合同違約的情形,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賠償,沒有約定的,按實際造成損失賠償。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
民法典合同解除是否影響承擔違約責任
律師解答:不影響承擔違約責任。律師解析:合同解除後不影響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規定,合同解除後,存在違約的,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法律依據:《民法...
-
隱名代理的代理行為產生的法律後果由誰承擔?
在日常生活中,因為自己需要隱瞞姓名而委託他人代為買房甚至是開公司而產生糾紛的情況十分常見。這種時候,通常就誰來付這種代理行為產生的後果是有爭議的。其實,只有委託人、被委託人或是涉及到的第三方來負責,具體應該由誰負責就要按具體的情況決定。隱名委託人要...
-
違約是否可解除合同
律師解析:違約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違約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可以從兩個方向來看:1、對方違約。在對方明確違反雙方的合同條款時,是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的。2、我方違約。違約方可以在合同目的確實不能實現時主張解除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