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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款要不回來怎麼辦

合同款要不回來怎麼辦
對方不支付合同款的行為屬於違約行為,依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所以,如果對方應該支付合同款而不支付的,當事人除了可以要求其支付合同款,還可以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對方仍然拒絕支付合同款,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於是要求支付貨幣的請求,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提起訴訟,在該合同款經法院認可的情況下,持法院生效判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標籤:款要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