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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協作履行原則有哪些

合同協作履行原則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條的誠實信用原則,合同履行的原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個過程中所必須遵循的一般準則。合同協作履行原則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應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只有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相 互配合、相互協作,合同才會得到適當履行。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不僅僅是債務人一方的事情,債務人實施給付,需要債權人積極配合受領給付,才能達到合同目的。由於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債務人比債權人更多地應受誠實信用、適當履行等原則的約束,協作履行往往是對債權人的要求。協作履行原則也是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體體現。協作履行原則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要求:第一,債務人履行合同債務時,債權人應適當受領給付。第二,債務人履行合同債務時,債權人應創造必要條件、提供方便。第三,債務人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時,債權人應積極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自負其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條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標籤:履行 合同 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