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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合同糾紛處理方法是什麼?

銀行合同糾紛處理方法是什麼?

一、銀行合同糾紛處理方法是什麼?

銀行合同糾紛處理方法是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

(一)選擇恰當的解決糾紛的方式,當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首先應及時協商解決。因為協商解決有利於維護雙方的感情,有利於以後繼續合作,而且協商解決簡便、迅速、耗費少、便於執行,因而是一種常用方法。

如果當事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機構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利用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時,法院一定要及時、正確地審理案件,解決糾紛,不要久拖不決,以減少雙方當事人的經濟損失,維護國家、社會和公民個人的利益。

(二)注意解決借款合同糾紛的期限,借款合同規定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應在一定時期內履行,當借款合同出現糾紛時,也應該及時解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解決借款合同的糾紛有一定期限限制。其期限適用《民法典》關於一般訴訟時效的規定,即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不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其權利。因此,合同當事人,特別是貸款人在借款合同發生糾紛後,要及時解決,不要超過時效限制,使自己喪失勝訴權,從而遭受經濟損失。

(三)在擔保借款合同中,要注意,如果擔保主體發生合併、分立等事項,應由變更以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借款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如果擔保主體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則按照其擔保貸款的數額來確定承擔責任的比例,而不應該互相推託,不負責任。

(四)借款合同發生糾紛後,一定要通過合法的途徑解決,而不要以不合法的手段去處理。如貸款人不經調查擅自扣除他人貸款,借款人遲延還款或拒不還款,這樣做只能帶來更大的經濟損失。

二、合同糾紛訴訟如何舉證

合同糾紛訴訟的舉證方式:一般情況下,由當事人自行或委託他人可以收集合同原件以及涉合同的相關材料、與合同另一方的溝通記錄、證人證言等材料。若因權限無法取得相關證據的,但是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進行調查取證。

三、銀行借款合同糾紛如何舉證?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發生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借款合同關係及相關擔保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

1、借款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如借款合同。

2、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的,應提交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權屬證明、抵押物登記情況的證據;

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應提交保證合同或保證函等證據;

以質押方式提供擔保的,應提交質押合同、質押動產或質押權利憑證交付的證據,以依法應進行出質登記的財產權利出質的,還應提交出質登記的證據。

不管是從銀行貸款還是從其他的地方借款,必須要按照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來履行自身的義務,這一點是非常的關鍵的,如果已經到了還款期限仍然不能還款的,銀行是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來起訴,要求對方立即還款。所以在此之前,最好是協商解決。

標籤:銀行 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