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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糾紛仲裁後還可以訴訟嗎?

一、買賣合同糾紛仲裁後還可以訴訟嗎?

買賣合同糾紛仲裁後還可以訴訟嗎?

仲裁後不可以再次起訴。當事人一方經過調解後,仍不履行相關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不能以相同的訴訟請求、事實依據、被告等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買賣合同糾紛中,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一方不履行時,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仲裁裁決一裁終局,如果認為程序違法,可申請法院撤銷仲裁裁決,如果程序不違法,認為實體上的判決不合理,不能向法院起訴。但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仲裁裁決。合同出現爭議申請仲裁後,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仲裁機構作出裁決後,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不能提起訴訟,但可以申請撤銷仲裁。

二、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包括哪些內容?

賣賣合同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書面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起訴書作為原告主張訴訟請求及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直接體現,必須載明以下事項: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是公民的應當記載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及住所;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記載其名稱、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在起訴書中最好註明聯繫方式,以保證法院能夠準確通知雙方當事人及時參加訴訟。

2、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事實和理由部分將訴求中的基本事實陳述清楚就可以了,語言儘量簡潔,概括性地將賣賣合同糾紛發生的情況以及要求被告承擔違約責任法律依據闡明。訴訟請求部分要明確、具體,當提出多項訴訟請求時,應當編號逐項列明。

3、證據目錄和證據來源。證據在立案的時候提交複印件即可,證據原件在開庭審理的時候提交,供法庭質證。

買賣合同仲裁後不能訴訟,通過訴訟途徑處理買賣合同糾紛時,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起訴狀的內容應該由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住址等。訴訟請求,訴訟所依據的事實及理由,提交證據的來源,證據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