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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買賣合同糾紛如何定性

一、對買賣合同糾紛如何定性?

對買賣合同糾紛如何定性

買賣合同糾紛是指因買賣交易產生的一種糾紛,例如逾期支付貨款、逾期交付貨物、貨物質量不符合要求等糾紛。買賣合同糾紛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調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

2、仲裁。

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

3、訴訟。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合同糾紛。

二、發生買賣合同糾紛哪些行為可以中斷訴訟時效?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買賣合同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買賣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

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徵,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

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係,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

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

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標的物。

4、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並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買賣合同簽訂、履行、甚至解除時都有可能會因為各方面的原因發生糾紛。選擇司法途徑處理買賣合同糾紛的,需要根據造成買賣合同糾紛的原因提供證據。由於買賣合同糾紛是民事糾紛,所以相應的證據材料只能由當事人自行收集。

標籤:買賣 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