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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的支付方式怎麼寫?

一、技術合同的支付方式怎麼寫?

技術合同的支付方式怎麼寫?

(1)一次總算,一次總付。指當事人將合同價款一次算清並全部一次性支付。這種方式下,交易風險全部由受讓方承擔,對轉讓方較為有利;但對於價格較低的技術合同,這種支付方式簡捷便利,能及時結清。

(2)一次總算,分期支付。

(3)提成支付方式。指受讓方將技術實施後產生的經濟效益按一定比例與期限支付給對方,作為支付給轉讓方的價金。提成支付的方式旨在使雙方當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擔交易風險,在那些技術比較成熟、市場前景穩定、技術價格較高的技術交易項目中經常採用。附加預付“入門費”方式,指受讓方首先在一定期限內向轉讓方支付一部分固定的價款,稱為“入門費”,其餘的價款則採用提成方式分期支付。這種方式既可以公平分擔交易風險,又可以給已為技術投入了大量成本的轉讓方一些固定的補償,適合於履行期長、技術價格高、技術水平高的技術合同。

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過程

一是申請。技術合同依法成立後,由合同賣方當事人(技術開發方、轉讓方、顧問方和服務方)在技術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內,憑完整的合同文本和有關附件,向所在地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申請登記。

二是受理。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在對合同形式、簽章手續及有關附件、證照進行初步查驗,確認符合《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技術合同認定規則》等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是審查認定。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審查和認定申請登記的合同是否屬於技術合同、屬於何種技術合同。

四是辦理登記。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根據《技術合同認定規則》,對符合技術合同條件的技術合同進行分類,填寫技術合同登記表,編列技術合同登記序號,在技術合同文本上填寫登記序號,加蓋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發給當事人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對於非技術合同或不予登記的合同應在合同文本上註明“未予登記”的字樣。

五是核定技術性收入。核定的技術交易額要在技術合同中單獨載明。技術開發合同或者技術轉讓合同包含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內容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所得的報酬,可以計入技術交易額。

綜上所述,對於有關技術合同支付方式的規定,一般有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以及按照技術提成支付三種方式。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按照事先協商規定進行支付方式的規定,同時在起草技術合同的時候,還應該注意其他事項的細節,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爭端。

標籤:技術 支付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