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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合同無效的情況有什麼?

一、預約合同無效的情況有什麼?

預約合同無效的情況有什麼?

1、該條款內容違反可以導致合同無效的法律強制性規定;

2、違背公序良俗;

3、合同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

4、意思表示不真實;

5、惡意串通,利用合同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預約合同是獨立合同,單獨發生法律效力。預約合同生效後,雙方當事人均應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一方當事人未盡義務導致本合同的談判、磋商不能進行,構成違約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關於違反預約合同的責任,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預約合同糾紛屬於什麼案件?

預約合同糾紛是民事案件,一般是合同當事人,因為財產關係或者人身關係出現問題,從而導致出現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或者和解等方式解決合同糾紛。如果當事人不願意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功的,可以按照仲裁協議上的規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合同糾紛是合同各方當事人在合同簽訂後,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民事訴訟等方式處理。法律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糾紛的調解,主要有行政調解、仲裁調解、法院調解三種類型。

三、預約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情況有什麼?

1、不能履行,使合同失去標的,失去意義,應當消滅,不適用繼續履行;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指債務的性質不宜強制履行,比如委託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演出合同、出版合同等;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預約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是無效的,預約合同糾紛屬於民事案件,需要用民事手段解決,當出現合同糾紛問題時,雙方當事人可以就爭議的問題進行協商,爭取達成一致意見,簽署和解協議,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請第三方機構介入,幫助調解矛盾。

標籤:無效 預約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