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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出賣方是什麼意思?

一、對於出賣方是什麼意思?

對於出賣方是什麼意思?

出賣方是商品所有權的擁有者,願意通過合理的價格轉讓給買方。可能是企業,也可能是普通消費者。買賣行為是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徵,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是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二、買賣協議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後列標示機械,於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內,由甲方將買賣標的物運到乙方工廠,雙方約定,若試用後乙方認為合意,即行成交。

第二條 試用期間以____日為限,自接到機械翌日起算。

第三條 前項試用,如乙方認為不合意,應立即將機械退回,以示買賣不成立。退回所需運費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 在試用期間,乙方對機械有自由使用之權,因此而有所損害的,乙方應負賠償之責。若其損害系製造欠妥所致或屬運輸中之損壞的,不在賠償之列。

第五條 試用期屆滿,乙方不立刻表示不合意,並將機械退還與甲方,視為試用合格,買賣即應生效。

第六條買賣價款議定為人民幣______元整,於合同成立同時由乙方繳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整。如買賣成立保證金應充作價金的一部分;如買賣不成立,由甲方全數返還乙方。

第七條 試用後乙方認為不合格,或需要繼續試用時,可以要求甲方調換或延長試用期,甲方若不同意可拒絕。

第八條 試用後如乙方認為合格的,應於試用期終止日起算____日內將貨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司法實踐中,賣方與買方對有關交易的情況達成一致意見的,就是需要按照規定來簽訂上述不同的協議的,具體的條款是需要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來進行認定的,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認定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仲裁處理。

標籤:出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