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哪些條件可以解除合同
一、符合哪些條件可以解除合同
1、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達成合同解除條件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一方根本違約情形出現時,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合同解除後還能追究違約責任嗎
合同解除後,合同關係解除,就不存在違約責任。合同經解除,其效力消滅。但合同是溯及消滅還是向將來消滅,應視合同類型而定。通常持續性合同解除後,其效力只向將來發生,已履行的義務繼續有效,如供電合同等,一次性合同解除後,其效力溯及既往,合同視為自始不成立,當事人已履行或因不履行而受損害的,則發生返還財產和損害賠償的效力,換言之,解除合同可能造成的財產權益違反等價有償原則,要平復這種權利義務的失衡,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裁決之。合同解除後的法律後果也不表現為違約責任,而是一種民事責任,主要包括不當得利返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合同解除後,雙方當事人不再有履行義務的責任,當事人可以約定終止,也可以按照法定條件終止。
根據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而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清理的條款。
-
拆遷合同糾紛訴訟費誰承擔?
一、拆遷合同糾紛訴訟費誰承擔民事糾紛的訴訟費一般是由敗訴方承擔的,如果原告敗訴的,由原告承擔,被告敗訴的,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
-
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是什麼?
一、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是什麼1、行為人在締約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的行為設定民事權利或者義務的能力。合同作為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有資格訂立;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訂立的合同...
-
行紀合同是商事合同嗎,行紀留置權的效力是什麼?
一、行紀合同是商事合同嗎行紀合同是商事合同,因為實際上行紀合同就是屬於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訂立相關合同的一種經濟方面貿易行為。行紀合同能發生留置權,行紀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因此行紀人對委託人有報酬請求權,即使雙方未約定報酬的亦然。如果委託人逾...
-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生效期限嗎
一、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生效期限嗎1、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生效,但是按照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期限包括附生效期限和附終止期限兩種。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