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出租陰陽合同避税違法嗎
商鋪出租籤陰陽合同是偷税,不是避税,偷税是違法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税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偷税和避税的區別有哪些?
1、法律效應不同:避税是合法的,是不違法的,這是與非法的偷税漏税根本的區別。
2、目的不同:避税的目的是通過避免繳税、少繳税和推遲繳税等方式將税收負擔最小化;而偷税漏税則是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的方式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以及通過虛假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
3、手段不同:避税的手段是利用税法的不完善之處或漏洞;而偷税漏税是對法律的無視。
三、避税的方式有哪些?
1、利用税收的差異性避税。利用國與國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税負差異避税,如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等;利用行業税負差異避税,如生產性企業,商貿企業,外貿出口企業;利用不同納税主體税負差異避税,如內外資企業、民政福利企業等;利用不同投資方向進行避税,如高新技術企業;利用組織形式的改變,如分設、合併、新辦;改變自身現有條件,享受低税收政策,如改變企業性質,改變產品構成,改變從業人員身份構成等。利用特殊税收政策,如三來一補、出口退税。
2、利用税法本身存在的漏洞。利用税法中的選擇性條文如增值税購進扣税的環節不同,房產税的計税方法(從租從價)不同;利用税法條文的不一致、不嚴密,如對起徵點、免徵額等;還有利用一些優惠政策沒有規定明確期限的,如投資能源、交通以及老少邊窮地區再投資退税等,無時間限制。
3、轉讓定價避税。關聯企業高進低出,或者低進高出,轉移利潤,涉及企業所得税,營業税或增值税等;改變利息、總機構管理費的支付,影響利潤;改變出資情況,抽逃資本金等,逃避税收。
4、資產租賃避税。如關聯企業中,效益好的向效益差的高價租賃設備,調節應納税所得,求得效益好的企業集團税收負擔最小化;關聯企業之間資產相互租賃,以低税負逃避高税負,如以繳納營業税逃避繳納所得税。
5、避税地避税。納税人利用國與國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特區、開發區、保税區的税收優惠政策,在這些低税負地區虛設常設機構營業、虛設中轉銷售公司或者設置信託投資公司,轉移利潤從而減少納税。
6、讓利銷售避税。讓利銷售減少銷項税額,大幅降低銷售價格,以換取價格優勢,增強產品市場競爭力,但國家税收(如增值税、企業所得税等)受到影響,對企業有益而對税收不利。
總的來説,避税跟偷税的法律性不是截然不同的,籤陰陽合同屬於典型的偷税行為,如果運用合理的手段避税,避税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偷税是違法行為。對於偷税行為,如果拒不接受行政處罰或者5年內兩次以上因為偷税被給予過行政處罰後又偷税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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