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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合同糾紛如何處理最有效?

一、合夥合同糾紛如何處理最有效?

合夥合同糾紛如何處理最有效?

合夥合同糾紛應該按照合夥人出資的比例或者是協議中的約定,用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的責任。全部的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虧損金額,對外應該負有連帶責任;對內應該按照協議中約定的債務承擔相應的比例或者是出資的比例分別承擔;協議中沒有規定債務的承坦比例或者是出資的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好的或者是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進行承擔。

發生合夥合同糾紛的,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處理,也可以通過調解、仲裁或訴訟處理。一般情況下,協商和調解是比較快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二、解除合夥合同後的責任有什麼?

退夥即個人合夥的退出,是指合夥人退出合夥經營的行為。

1、退夥應當允許:

(1)合夥人退夥,書面協議有約定的,按書面協議處理;

(2)書面協議未約定的,原則上應予准許。

(3)因退夥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考慮退夥的原因、理由以及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等情況,確定其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2、退夥仍應承擔連帶責任:

(1)退夥人對合夥內部承擔約定分擔或合理分擔合夥債務的按份責任:合夥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夥人退出合夥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夥債務的,退夥人對原合夥的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

(2)退夥人對既存合夥債務對外承擔連帶責任:退夥人已分擔合夥債務的,對其參加合夥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合夥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解決,合夥人解除合夥合同之後,仍需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要共同承擔合夥公司的債務,退出合夥時,有書面協議的,按照協議規定執行,需要得到全體合夥人的同意,否則由其造成的損失應當賠償。

標籤:合同糾紛 合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