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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分包合同無效怎麼處理?

一、分包合同無效怎麼處理?

一般分包合同無效怎麼處理?

1、合同訂立後尚未履行

當事人雙方均不得繼續履行,可按照締約過失原則處理。一方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均有過錯的,按照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

2、合同已開始履行,但尚未完工

如已完成部分工程質量合格,發包方應該按照完成的比例參照合同約定的價款折價支付工程款。如已完成部分工程質量低劣,無法補救,已完成部分應拆除,承包方無權要求支付工程款。已完成部分質量不合格但經修復後可滿足質量要求的,由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已完成工程部分的工程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3、合同履行完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2)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分包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承包方承包工程後,如果承包方要分包工程,首先要經承包方批准,然後找到合格的承包方,再與第三方簽訂方分包。如果承包商未經開發商同意而將工程分包,則分包合同很可能無效。

標籤:分包 無效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