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糾紛

一般合同糾紛時效是幾年?

一、一般合同糾紛時效是幾年?

一般合同糾紛時效是幾年?

民法典》除了在第594條規定了涉外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的訴訟時效為4年以外,沒有另外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因此一般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應當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處理,即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合同糾紛訴訟管轄怎麼確定

合同糾紛原則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但雙方也可以書面協議選擇。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合同發生糾紛時,合同當事人或者選擇訴訟解決或者選擇仲裁機構仲裁,這兩者都是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糾紛的途徑。不管是選擇訴訟還是選擇仲裁,都有一個時效的問題。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於促使當事人儘早行使權利,儘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

綜上所述,可見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且在合同簽訂前,應當運用合法的調查手段通過不同渠道來核實擔保財產的真實性、合法性。

標籤:時效 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