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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到期不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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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到期不還怎麼辦?

通常在借款合同當中,當事人都會就還款的時間做出明確的規定,也就意味着在約定的期限到了之後,那麼作為借款人自然應當履行自己還款的義務才行。但現實中卻經常出現借款合同到期了之後不還款的情況,那這樣的情況下應該怎麼辦才好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借款合同到期不還怎麼辦

如果能夠協商可儘量協商,無法協商在訴訟時效內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有對方的財產線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請保全。糾紛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但是債務糾紛中一些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那麼如何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呢?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89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3)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債權人命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強制執行。

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這就可以很好的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

二、民間借款糾紛如何處理

1、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借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只返還本金。

2、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3、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上述規定計息。

4、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5、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6、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7、在借貸關係中,僅起聯繫、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作為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還款,並且按照約定支付對應的利息,如果屬於無償借款的話,則就不能主張借款利息了。這個時候,要是借款人不還款,並且屬於惡意不還,那麼出借人也不用那麼客氣,可以採取法律手段進行維權,只不過此時需要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

標籤:到期 借款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