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糾紛

贈與合同的贈與人享有任意解除權嗎?

贈與合同的贈與人享有任意解除權嗎?

一、贈與合同的贈與人享有任意解除權嗎?

1、贈與合同的贈與人不一定享有任意解除權

根據《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任意撤銷權及其限制】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2、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3、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二、贈與合同時典型合同嗎?

1、贈與合同屬典型有名合同的一種,而非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因此,贈與合同要求在當事人之間存在合意。

贈與合同與遺贈明顯不同。遺贈是被繼承人在死亡前作出的將其財產在其死亡後贈與他人的單方意思表示,遺贈一般由繼承編加以調整。

2、贈與合同與捐贈也有所不同。所謂捐贈,是指贈與人為了特定公益事業、公共目的或其他特定目的,將其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的行為。捐贈既包括有明確的贈與人和受贈人,可以歸類於普通贈與合同的捐贈,又包括受贈人不明確,無法歸類於贈與合同的捐贈,即學説上所謂為特定目的的募捐。

3、在贈與合同中,必須存在給予行為,在減少贈與人財產的同時,使受贈人的財產因贈與而有所增加。

4、贈與合同為諾成合同

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贈與合同即成立,依法成立的贈與合同自成立時起生效,不以贈與人交付贈與物作為合同的成立要件。這一點,與有些國家把贈與合同規定為實踐合同有所不同。

5、贈與合同為單務、無償合同。在贈與合同中,受贈人並無對待給付義務,僅贈與人負有給付贈與財產的義務,故贈與合同為單務合同、無償合同。

任何名下有合法財產的公民,都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將全部、或者是部分的財產贈與給他人。當然,受贈人也可以表示自己不願意接受贈與,即使是對於表示願意接受的,贈與人在實際將特定財產贈與給他人之前,有權撤銷贈與。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