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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如何確定

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履行期限是十分重要的一個問題,往往當事人會在合同當中進行約定。那麼,他們是如何確定這個合同履行期限呢?詳細內容,請各位從下文中進行了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合同履行期如何確定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和債權人接受履行行為的時間。作為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約定,當事人應當在該履行期限內履行債務。如果當事人不在該履行期限內履行,則可能構成遲延履行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履行期限不明確的,根據《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另行協議補充,如果協議補充不成的,應當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如果還無法確定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這也是合同履行原則中誠實信用原則的體現。

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兩種情形:遲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屆滿後履行合同為遲延履行,當事人應當承擔遲延履行責任,此為違約責任的一種形態;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所為之履行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構成不適當履行。

綜上可知,合同的履行期一般是指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和債權人接受履行行為的時間。要是當事人在約定的履行期內不積極履行自己的義務的話,那麼就由可能構成遲延履行,從而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更多合同履行方面的知識,你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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