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法規

為什麼印章上有簽訂合同無效?

一、為什麼印章上有簽訂合同無效(《合同法》有效日期截止於2020.12.31)

為什麼印章上有簽訂合同無效?

這就要看實際情況了,如果違反相關的規定是無效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合同無效的處理原則有哪些

(1)無後果的不做處理

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確認無效,此時尚未造成後果,可不作處理。

(2)在當事人之間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的方式可分為:

①合同在確認無效前已部分或全部履行,而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又無明顯損害的,一般應返還財產。如果返還時原物已經不存在或沒有必要返還原物的,應折價補償;

②有過錯的一方已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③有過錯的第三人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沒收非法財產歸國家所有

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如雙方都屬故意,則雙方都無權要求返還財產,應追繳雙方已付給對方或約定付給對方而尚未給對方的財產,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或根據有關法規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於2021.1.1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條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範圍確認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