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單方面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樣的
每年都會有大批的畢業生湧入社會,他們會根據學校提供的實習單位進入公司開始他們的實習生活,當然他們也會和公司簽訂一些相關的合同確保實習期間的對應利益關係,可也總是有一些實習生相比公司要求的技能差強人意,企業想要與他們解除合同,那麼企業單方面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樣的呢,下文為您解答。
一、企業單方面解除合同程序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事先未將解除理由通知工會的,或者用人單位對工會的意見不予理睬,不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的,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行為是否有效?對於這個問題,《勞動合同法》未規定。筆者認為,從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看,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是勞動合同法追求的目標,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直接關係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應當從嚴控制。法律既然規定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就應當嚴格執行,違反該程序的,應當視為解除行為無效,這才能夠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們還是期待着法律的實施細則能夠對此予以明確。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履行如下程序:
(1)製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職工的利益密切相關,而工會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組織,因此,在勞動合同解除時應發揮工會的作用以防止企業濫用權利,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將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會,就能使工會及時發現單位違法解除、侵害職工權益的情況並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綜上所述,企業單方面解除合同程序需要履行以上四個步驟要求,首先還是需要有一份書面解除合同通知書告知相應的勞動者,解除合同不得彎曲事實理由,違反合同解除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這些都是勞動合同法為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而制定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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