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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保證合同無償的嗎?

一、對於保證合同無償的嗎?

對於保證合同無償的嗎?

1、保證合同不一定是無償性的,擔保合同中的擔保人,可以是無償擔保,也可以是有償擔保。

2、擔保是有償還是無償的,由擔保人和被擔保人協商確定。如雙方沒有約定擔保費用的,應當認為屬於無償擔保合同。

二、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有什麼區別?

1、當事人應盡的注意義務與責任不同。有償合同的債務人應盡較高的注意義務,其責任較重,應對故意和一切過失負責;而無償合同的債務人則負較輕的注意義務,僅對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2、對締約人的要求不同。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否則要經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對純獲利益的無償合同,限制民事行為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訂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銷權不同。如債務人將其財產無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請求撤銷該無償行為。如債務人將其財產有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只有在其轉讓價值明顯不合理且受讓人故意時,債權人方可請求撤銷該行為。

4、有無返還義務不同。如果無處分權人通過有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該財產的,原則上對於原物所有人不負返還義務;若通過無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原物存在時,第三人負有返還原物的義務。

三、保證合同的特徵有哪些?

1、保證合同是有名合同

根據在法律上有無法定名稱及內容,將合同分為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保證合同是一種有名合同,即由法律直接規定其名稱及內容的合同。

2、保證合同是從合同

根據有無主從關係,合同可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不以他種合同為存在的前提,能自身獨立存在的合同為主合同;必須以他種合同為前提的合同為從合同。保證關係是從屬於主債關係而存在的,保證合同也因而具有從屬性,是從屬於主合同而存在的。

3、保證合同是單務合同

根據雙方權利義務的有無關聯性,可將合同分為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當事人雙方都承擔一定義務的合同,叫做雙務合同。在雙務合同中,當事人的權利與其義務是相互關係的,有權利必擔義務,有義務也必享有權利。而單務合同則是當事人一方只承擔義務不享有權利,另一方只享有權利而無須承擔義務的合同,權利義務並沒有關聯性。保證合同便是保證人一方承擔保證義務而不享有權利,主債權人只享有權利而無須承擔義務的合同。保證合同是單務合同。

4、保證合同是無償合同

根據合同的權利有無對價的特性,可將合同分為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有償合同是指享有權利必須償付相應的代價的合同,如獲取貨物必須支付貨款的買賣合同,使用他人財產須交付租金的租賃合同等。享有權利而不必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如贈與、借用、無息貸款等。保證合同是無償合同,也即債權人享有保證請求權,而不必向保證人償付代價。

5、保證合同是諾成合同

保證合同是一種擔保之債,屬於比較典型的諾成性合同。其成立無須擔保人交付財產,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告成立,可見,保證合同是諾成合同。

6、保證合同是附停止條件的合同

保證合同是一種附停止條件的合同,這個條件就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當債務人屆期不如約履行債務時,即條件出現時,保證合同始發生實際效力。而在正常情況下,也就是債務人如期履行債務,即條件沒有出現時,保證合同的效力則處於停止或"待發"狀態。在這種情形下,雖然保證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已經確定,但債權人尚不能對保證人行使保證請求權,保證人也不必履行他所承擔的代為履行義務或負連帶賠償責任。只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條件成就時,其間的權利義務才發生具體的法律效力。所以保證合同普遍被認為是附停止條件的合同。

綜合上面所説的,任何合同都是有無償和有償的,保要產生金錢和利益的存在都可以算作是有償的合同,但不管是哪一種雙方在處理時都要慎得對方的同意,從而表達出雙方真實的意思,這樣出來的合同也會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簽訂合同是保障雙方最好的方式。

標籤:合同 無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