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簽訂合同應注意什麼
一、簽訂合同應注意什麼
(1)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稱應為全稱,並應與其在國家機關登記的名稱相一致,做到首尾一致、證照與合同標註一致;
(2)合同簽章應由具備對外簽署合同的主體簽章,內部機構、項目部、公司內部人員不具有簽署合同的主體資格;要加強對項目部印章及各種用印的管理,嚴格按照確定的權限審批用印。
(3)要注意審查擬籤合同各份是否為同一文本,有無修改或添加,防止被掉包;
(4)簽署合同時應避免無空白未填項,如格式合同有不要需填寫的應劃“/”或標註“空白”字樣;
(5)如有修改,修改處,簽約主體是單位的應由單位蓋章、簽約主體是個人的應該由其捺印;
(6)個人簽名原則上應當面簽署,單位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7)合同如果是多頁除署名處蓋章外還應加蓋騎縫章;
(8)對合同簽署人應審查其身份證件及授權委託書並收存;
(9)合同簽署時間、簽署地點應填寫完整。
(10)在履行過程中所需要用到的聯繫人、簽收人、結算人、聯繫地址、聯繫電話等等,最好在合同中能寫進去,即使不寫,也最好有書面的確認。否則完全有可能簽字人一旦調離或者對方耍賴説不是公司的人。
二、合同簽訂前的注意事項
合同簽訂前要做好盡職調查,做到對合同相對方各方面的信息清楚,對合同標的有關問題清楚。
(1)全面掌握合同相對方的主體信息
a合同相對方是企業的,要收集、調查相對方的企業名稱,經濟性質、成立時間、註冊資本、股東構成、主要辦事機構、法定代表人等,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還需調查其有無涉訴訟或法院執行的案件等債務負擔等情況;
b合同相對方是個人的,除要收集、調查其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其個人身份證、是否對外經濟投資、有無影響其履行合同的不良嗜好等)外,其家庭成員尤其是配偶的信息也需要調查收集,該兩人是否有涉訴訟或法院執行的案件等債務負擔等情況,尤其是其配偶負債有可能變成其共同債務,影響其履行合同的能力;
如果需要相對方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對其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等級及從業範圍有無限制進行調查。
(2)合同標的要全面掌握
所謂合同標的,是指合同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通俗地講,就是合同所要完成的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交易。例如購銷合同,要對所購商品的質量及相關的運輸、儲存等進行充分的瞭解。
(3)盡職調查中,要注意收集證明主體信息的企業營業執照、公民身份證件,證明資質能力的資質證書、產品合格的合格證書等,如是複印件,原則上需要與原件核對,並由提供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多頁的需要逐頁簽字或加蓋騎縫章。
合同簽訂之前、簽訂的過程中,對於當事人來講都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尤其是在簽署合同的時候,當事人應該更加小心注意。因為並不知道對方會不會設下陷阱,而為了避免自身利益遭受損害,那必然就要仔細審查合同內容,同時在一些細節上面格外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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