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使用倉庫區域合同怎麼寫?
一、無償使用倉庫區域合同怎麼寫?
無償使用倉庫區域合同
寄存人:(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為____________保管,經雙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因遷往____________地居住,將下列動產目錄記載的物品寄託乙方保管,而乙方願依約受寄保管,本保管物於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點交與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條 本合同所稱寄託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隨時請求退還,而乙方亦得隨時自動返還寄託物。
第三條 甲方保證保管物全部為甲方的完全所有,並無上手來歷不明或與第三人間有糾葛不清的或於寄託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況發生,致乙方蒙受損害時,甲方應負其賠償責任。
第四條 本件寄託保管為無報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名目的補償。
第五條 乙方在受寄存續期間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屬可任意使用寄託物,甲方無異議。
第六條 依前條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損失,乙方不負其填補賠償責任,甲方決無異議。
第七條 本件保管物乙方應存置於____________(某某地號)乙方或其家屬的住宅內,並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的注意保管,對於保管物的使用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為之。
第八條 前條保管處所,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變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保管物。
第九條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將保管物使第三人代為保管,致保管物發生損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保管物滅損時,應負其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力縱不使第三人代為保管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 乙方因保管保管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得請求甲方償還。
第十一條 保管物的返還應在該保管物保管之地行之。
保管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減滅價值,乙方仍依該物現狀返還,甲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悉依合同法關於保管的規定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解釋。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訴訟由甲乙雙方同意以_________________法院為管轄法院。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二、無償合同的違約歸責原則是什麼?
1、過錯責任原則
我國原有合同法違約責任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統一合同法所採用的嚴格責任原則,是與國際慣例接軌,適用於權利、義務對等的有償合同毋庸置疑,但並不是無過錯責任的絕對化,對於有效成立的不支付對價的無償合同則要區別對待,應採過錯責任為宜。
2、解決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
無償合同在實際違約損害賠償責任中,適用嚴格責任原則不符合損害賠償的宗旨;無償合同違約歸責原則採取嚴格責任有違民法公平的基本原則;分則關於無償合同違約歸責原則的相關條文表明應採過錯責任;基於國外立法例的參考,無償合同違約歸責原則應採過錯責任。
綜上所述,無償使用倉庫儲藏物品的,應當和倉庫所有者簽訂合同,這樣的合同主要是規範雙方權利義務,將使用倉庫期限、注意事項寫清楚。如果使用一方故意對倉庫進行破壞,導致倉庫設備損壞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向倉庫所有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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