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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面租賃合同包括什麼內容

門面租賃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2、門面的位置、面積、結構等狀況。
3、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4、租賃用途和門面使用要求。
5、租賃期限。
6、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門面租賃合同包括什麼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