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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簽署日期前嗎?

在商業或者其他事物往來中,往往會出現合同生效日期早於合同簽署日期的情況,對此,此類合同的效力就會引發對它的思考。下面,本站小編將就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簽署日期前嗎這個問題為大家做出一些解答,以供大家參考。

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簽署日期前嗎?

一、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簽署日期前嗎

合同生效的時間,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一般是合同當事方簽字(蓋章)認可後即生效。但對於合同約定的具體行為事項的生效時間,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合同生效日期在合同簽署日期前的,合同從簽署時合同自約定的生效日期起生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明確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二、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説的法律效力。合同生效後,其效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的對內效力:合同生效後,當事人遵循合同約定,依誠實信用原則正確完全地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違反義務,在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時,當事人必須依照法律或者取得對方的同意,才能變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的對外效力:合同生效後,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非法阻撓當事人主張權利與履行義務;

(3)當事人違反合同的,將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法院得經債權人申請採取強制措施使債務人依合同的約定承擔責任履行義務。

合同生效時間是以條款約定為準。不一定要註明地點,但是註明簽約地點,一旦糾紛可以更好確定管轄權。有些種類的合同由國家法律強制規定需要辦理相關手續才合法。大部分合同不需要辦理專門手續,只要雙方達成合意既可。雙方也可自願公證。經公證後的合同,證明力要強於未公證的合同。具體説來,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本條對合同生效時間作了兩層規定: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也就是説,合同的生效,原則上是與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就產生效力。那麼合同何時成立?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例如買賣合同,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生效沒有特別約定,那麼雙方當事人就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一致時,合同就成立並且生效。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批准、登記時生效。也就是説,某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的生效要經過特別程序後才產生法律效力,這是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例如,我國的中外合資經營法、中外合作經營法規定,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作經營合同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成立等於合同生效嗎

合同成立並不等於生效,如何確定合同是否生效,在我國《民法典》第502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合同成立並非等於合同生效,因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一)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先決條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經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有效。所謂締約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或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據此,年滿18週歲,或者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訂立合同。間歇性精神病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他們不具有締約行為能力。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和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不能訂立合同。但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訂立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合同。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只能限制在其核準登記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範圍內,因此,法人具有就其生產經營和業務範圍內的締約行為能力。

(二)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願意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為。意思表示是構成法律行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實是構成有效合同的先決條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詐、脅迫或者重大錯誤下訂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屬於無效或可撤銷的合同。

(三)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當然條件之一。但必須注意的是,合同不違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違反當事人必須遵守、不得通過協商加以改變的強行性法律規定。換言之,當事人並不必須遵守合同法中用以指導當事人訂立合同的任意性規定。強行性法律規定的標誌是一般冠以“不得”、“必須”等詞語,而任意性規範則用“可以”等詞語表示。另外,合同不違反法律,還指合同的內容,即設定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必須合法。如果合同內容的部分條款有效、部分無效,那麼部分條款被確認無效不影響有效條款的效力。

(四)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依法成立之契約,於當事人之間猶如法律”。因此,作為確定當事人各自權利義務依據的合同內容對於判斷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後如何履行,以及發生糾紛時判斷孰對孰錯具有重大意義。合同內容確定,是指合同內容在合同成立時必須確定,或者必須處於在將來履行時可以確定的狀態。合同的內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規定的特定事項在客觀上具有實現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內容屬於事實不能、自始不能、客觀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種情形,則合同無效。另外,根據《民法典》第502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合同,必須依照規定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能生效;否則,即使具備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

綜上所述,合同簽署日期晚於合同生效日期的,合同之簽署時有效,合同自始有效,生效日期從約定日期起算。對於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簽署日期前嗎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提示大家在簽訂此類合同時一定要提高謹慎,仔細閲讀合同文本。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