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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交付抵頂債務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一、指示交付抵頂債務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指示交付抵頂債務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1、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

抵銷發生的基礎在於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一般因兩個法律關係而發生,但也不排除當事人雙方基於多個法律關係而累計的對待債權債務

2、被抵銷債務已到期

抵銷具有用相互清償的作用,因此一般只有履行期限屆至時,才可以主張抵銷,否則,等於強制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犧牲其期限利益,但是被抵銷人債務已屆期滿的,抵銷人可以放棄自己的期限利益主張抵銷。

3、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

二、指示交付的概念

指示交付是指標的物由雙方以外的第三人實際佔有時,轉讓人將對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標的物的實際交付。《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佔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

指示交付的成立須具備兩個條件:

1、是當事人須有轉讓所有權的合同

2、是讓與人應當將所有權轉讓的事實通知標的物的實際佔有人

三、不能抵消的債務有哪些?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不適用抵消的債權債務,大致有以下幾種:

1、性質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為債務、提供勞務的債務以及撫卹金、退休金、撫養費等與人身不可分離的債務。

2、法律規定不得抵消。例如禁止強制執行的債務;因故意侵權行為所發生的債務;約定應向第三人為給付的債務等等。

3、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抵消的。

抵頂債務在當今的市場經濟時代基本上就是很常見的,比如在拖欠對方工程款30萬的情況下,當事人也在自己的店裏提了一輛價值30萬元的機動車,雙方在這種情況下就完全可以相互抵頂債務。只不過,無論從哪方面來説,抵頂債務和指示交付一般是沒有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