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借款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P2P網絡借貸是一種新的金融交易形式,它避開了傳統的借貸中間人,將借貸雙方直接連接起來,是一種個體通過獨立的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達成借貸交易的互聯網借貸模式,實踐中p2p借款合同有多種分類,包括居間合同、擔保合同以及委託理財合同。不過很多時候p2p借款合同都是在網絡上面簽訂的,那這樣的合同有效嗎?請一起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P2P網絡借貸有幾種合同?
1、居間合同。該合同是指P2P網絡借貸平台開展的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與交易匹配、信用諮詢與管理服務,而網絡平台從中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關於P2P網絡借貸公司所從事的中介應定性為金融信息中介還是金融信用中介,根據最新的立法動向以及各方的傾向性意見,將其界定為金融信息中介應更為適宜。
2、擔保合同。該合同是指借貸雙方在簽訂借款合同時,為進一步明確擔保關係,由借款人和第三方擔保機構(一般由網貸平台自身或由其設立的專門擔保機構)簽訂的擔保合同。當借款人未能按期償還借款時,由擔保人先行向出借人墊付借款人欠款,並獲得出借人追索權利的合同。
3、委託理財合同。該合同是指網絡借貸平台公司基於出借人的投資需求,以投資分紅的名義吸收出借人資金,同時向出借人保證回報一定利率的合同。該合同內容包括投資金額、分紅計劃等內容。
二、p2p借款合同有效嗎?
1、借款合同。關於不具有金融業務許可資質的企業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的效力。隨着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出台,採取了有條件認定有效的思路,但對於司法解釋規定的“為生產、經營需要”的標準,則需要以指導案例的形式進行明確。關於標準的認定,筆者建議採取從寬掌握的原則,如果掌握過嚴則容易使該條款沒有實際意義。
2、居間合同。P2P網絡平台作為居間人,發生糾紛後是否需要承擔責任?按照傾向性意見,P2P網絡平台作為居間人,發生糾紛後需要承擔責任。但筆者認為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是否承擔責任,應按照合同法中關於居間合同的規定,以居間人是否盡到如實報告義務為標準來判定居間人是否承擔責任。關於責任大小,應當結合借貸雙方及居間人三方各自過錯大小來確定居間人的責任。
近年來p2p借款發展的很快,但其中也存在一些隱患,就包括借款人在無法還債的情況下出現利滾利,最終導致欠下舉債。而一般當事人之間簽訂的p2p借款合同,只要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做出的,那這樣的合同就是認定為有效,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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