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轉讓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一、店面轉讓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就下述門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門面
轉讓門面位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丙方為上述轉讓門面的所有權人和出租方。現對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轉讓上述門面承租權的行為,丙方表現同意。
原甲、丙雙方所籤門面租賃合同的權利與義務轉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與丙方不再另行簽訂租賃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門面交接完畢後,甲、丙雙方之間原門面租賃合同終止履行,權利義務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結算與支付
丙方與甲方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現甲方剩餘租期為月,門面轉讓前尚欠租金、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共計人民幣 元,上述欠交款項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支付給甲方。
門面轉讓乙方後,甲、丙雙方原門面租賃合同中所約定的租金轉由乙方根據該合同約定(指有關金額、時間、付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條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負有支付義務。
三、門面設施、設備的歸屬
轉讓門面現有裝修設施在轉讓後歸乙方所有。
轉讓門面租賃期(含門面租賃合同續簽期限)屆滿後,該門面裝修設施的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該門面後,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保證房屋安全使用的情況下進行再次裝修。
四、門面轉讓費的支付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合同簽訂次日向乙方騰讓門面並交付鑰匙,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詳見《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債權債務的處理
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交接條件、時間及方式
轉讓門面定於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門面交接時,甲方應騰空非《轉讓財物交接清單》範圍內的一切設施、物品和貨物,保持門面已有裝修、裝飾、設施、設備、門窗、牆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於使用。
辦理門面交接手續時,由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現場驗收,按照《轉讓財物交接清單》點驗、接收有關財物,交接完畢後,甲、乙、丙三方應共同簽署《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在丙方的現場監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門面鑰匙。門面鑰匙一經交付,轉讓門面即告驗收、交付完畢。
轉讓門面不符合約定的交接條件時,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甲方應及時整改、修復,直至符合交接條件為止。並將視為甲方逾期交付門面,由甲方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七、違約責任:
甲方保證該門面有合法承租權並有權依法轉讓,應該按時交付門面,甲方逾期交付門面時,按下列方式計算違約金:逾期交付天數× 元/天;超過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轉讓門面時,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的門面轉讓費,和按上述約定追償違約金。
乙方應按時接收門面和支付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接收門面超過7天時,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還已支付的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支付門面轉讓費時,按下列方式計算違約金:逾期付款天數× 元/天。
丙方保證該轉讓門面為其合法所有,享有門面的出租權,否則應該賠償乙方轉讓費用同等的損失。
店面轉讓是正常的商業行為,需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店面的相關情況進行認定時,必須符合相關實際情況,避免因提供的信息有問題或者不真實導致發生詐騙的行為,具體情況應當由雙方協商認定後簽訂轉讓合同。
-
合同中的簽訂地點有什麼規定
律師解答:當事人約定。律師解析: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簽訂的地點由合同當事人協商確定。一般確定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但是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簽訂合同的地點。簽訂合同時確定合同簽訂的地點對以後合同糾紛發生時訴訟法院的管轄...
-
轉租簽訂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律師解析:房屋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已經取得房屋出租人的書面或者口頭同意,這種行為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依此訂立的合同應認定為有效。房屋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房屋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
-
當事人不在場籤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
律師解答:看情況。律師解析:這種情況所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取決於在場的簽訂的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代理權限。如果實際簽訂合同的雙方獲得買賣雙方各自的授權的,簽訂的合同有效。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意思表示為真實。要約發出一經當事人承諾,則視為合...
-
買賣合同的當事人沒有約定合同的價款應當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買賣合同的當事人沒有約定合同的價款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按上述方式都無法確定價款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