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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合同賠償條款

物流合同是指物流服務需求方與第三方物流經營人訂立的,約定由物流經營人為物流服務需求方完成一定的物流行為,物流服務需求方支付相應報酬的合同。隨着互聯網的發展,網購潮流極大地帶動了物流行業的發展。很多人都與物流打交道,但很少人會注意到物流合同的賠償條款,今天本站小編就為您專門介紹“物流合同賠償條款”。

物流合同賠償條款

一、物流合同賠償條款

客户與物流公司實際上是貨物運輸合同關係,根據《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明確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現在,我們經常會委託物流公司傳遞快件和運送物品,物流公司在承運時會與客户簽訂物流單,在簽單子時,我們很少注意快遞單子上的各項條款。而一旦物件在流通中出現丟失等問題,要求他們賠償的時候,他們就會指着快運單子説:上面印的很清楚,要投保了,才能獲得最多的賠償,不投保的話,就可以免賠或少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物流單上關於賠償的內容是屬於格式條款:

第三十九條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説明。

第四十條 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物流公司提前印製在物流單上的條款,在合同法上被稱為“格式條款”。這種格式條款,沒有經過合同雙方充分協商,而是由一方單方提出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格式條款中如果有減輕或者免除自己一方責任的條款的話,提供格式條款者必須向對方明確説明並進行提示。物流單關於賠償標準的條款,即屬於減免責任的條款。因此,南方公司必須向北國公司明確提示和説明。否則,這個條款便是無效的。

物流公司在運送過程中,其工作存在重大疏忽才導致物件的丟失。這種情形,法律上叫做重大過失。因重大過失造成對方的財產損害,法律規定,也是不能免責的。

所以,無論是從格式條款的效力角度來講,還是從免責條款的限制規定來講,南方公物流公司都應該賠償客户的相應損失。

二、簽訂物流合同的注意事項

首先,複雜性,物流合同的內容比較複雜,包括物流系統設計、具體物流運作標準、費用計算辦法、對物流服務的特殊要求等。

其次, 差異性,不同物流合同對合同事項約定的差異比較大,並不是上述物流合同約定事項在每個物流合同中都是齊全的。

最後,責任方面,物流過程是一個長期的、合作的過程,合同必須對此加以體現,對物流環節出現紕漏時或由於一方的過錯導致物流中斷時,物流合同需要約定解決辦法、費用及責任的承擔。

三、違反物流合同時的補救措施

對於貨物利益方來説,在物流經營人違反合同時,可能的補救措施有以下幾種:

(1)造成貨損或貨物滅失的,向保險公司索賠,再由保險行使代位求償權向責任人追償;

(2)依物流合同向物流經營人提出賠償請求,再由物流經營人向責任人追償;

(3)直接訂立物流作業分合同的,依分合同向實際履行人追償;

(4)以侵權為由向沒有合同關係的責任人提出賠償請求。

賠償條款關係着我們與物流公司的權利與義務,我們在生活中應該對其深入瞭解,這樣才能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若您正煩惱某單物流的賠償事項,想要得到更專業的回答,您可以通過我們本站的平台,與專門的律師進行聯繫,獲取您需要的信息,方便您更好地解決問題。


標籤:物流 合同 賠償